“你涉嫌故意涂改交通標(biāo)志牌,將被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3日。”昨日下午,交警二分局內(nèi),聽到民警宣布處罰決定,劉銳追悔莫及。
今年36歲的劉銳曾是昱君廣告有限公司的銷售經(jīng)理,2011年8月,他代表公司與傲曦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路牌制作及戶外廣告發(fā)布合同”,并在當(dāng)年9月在夜間安排臨時工人在沿北新干線往新都方向的道路右側(cè)的一塊指路牌上實施了違法覆蓋行為。交警提供的圖片顯示,這塊指路牌有三行字,原本最下面一行顯示的是“右轉(zhuǎn),天回鎮(zhèn)”,被貼上了“××汽車總部港”的字樣和拼音。乍一看足可以假亂真。
“沒有想過做這事的后果,不曉得這是違法。”劉銳說,這筆業(yè)務(wù)他們公司共收款3萬4千元,但具體利潤是多少他并不清楚。
據(jù)介紹,劉銳是成都市因故意涂改交通標(biāo)志牌被拘留的第二人。今年2月,交警二分局曾對一名私自在指路牌上添加某樓盤名稱的男子處以罰款1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成都商報記者 桑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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